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通知

2009-12-28 分享到: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09〕2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69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企业和园区循环经济相关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83133444,传真: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