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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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2]19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 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国务院2008年批准举办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循环经济博览会”)。在各方面共同参与支持下,首届循环经济博览会于2008年10月在青岛成功举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