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专家的通知

2009-06-13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经贸局(委),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有关企业:

   为更加科学、规范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我省拟建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特点,《专家库》拟分建材、石化冶金、森工、能源和其他(再生资源、环保等)六类,采用在职人员由单位推荐和非在职人员自荐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请各地区、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单位和有意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专家积极做好推荐或自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一)了解国家和省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

  (二)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专家职责和任务:

  (一)参与省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项目认定和现场抽查工作;

  (二)参与省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规划等政策出台的调研、咨询服务;

  (三)接受委托,开展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以及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四)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协助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推荐程序:

  (1)按照《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推荐表》的要求,客观、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在职人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将身份证、学历、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寄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之一号翰林阁402房,邮编:510045)。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推荐表可复印或登录www.gdarcu.net网站下载。

  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筛选,对于入选专家予以公布。

  广东省经贸委联系人:冼尚德、谭吉林,电话:020-83133337、83133444;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人:温康文,电话:020-37636009-810,传真:37636885。

 

  附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推荐表

  相关附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推荐表.doc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