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废渣掺量认定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0-08-13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程序,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省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废渣掺量认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稿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配合此项工作,于2010年9月10日前填写好反馈意见表,盖单位公章后邮寄、传真或Email至我协会或广州市建材所。我们将分析、汇总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规程(送审稿)》并报送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审查。如果在9月10日仍未收到贵单位的反馈意见,将视同贵单位对《规程(征求意见稿)》无异议。

    附件:1、《广东省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废渣掺量认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协会联系人:温康文,电话020-37636855-810,传真:020-37636885,电子邮箱:gdarcu@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402室。广州市建材所联系人:李海伦、罗云峰,电话:020-32057433,传真:020-32057433,电子邮箱:helenwork@163.com,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研路2号技术部。)

 

    附件:1、广东省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废渣掺量认定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2、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