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04-22 分享到:

粤经信节能〔201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同时,注意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并把总结材料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