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骨干企业的通知
粤循综协〔2012〕026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在全国重点扶持和培育百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申报意义
1、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形成较大规模,而且能够增强了我省资源保障能力、大大缓解环境压力。
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发展的指导,对示范工程(基地)内的规划项目和骨干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鼓励和扶持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借助“双百工程”建设契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规模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龙头或骨干。
4、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召开“双百工程”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通过交流会和研讨会可以与全国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深入交流合作,互相学习技术支撑和先进模式,共同发展,此外,通过会议还可以加强企业宣传,提升品牌形象。
三、申报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建设“双百工程”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文件,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的推荐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积极组织材料,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与我们联系,我协会将竭诚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会员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726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2〕909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300号)。
(联系人:姚强,电话:020-37636009-819)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