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通知

2012-05-23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12036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我协会《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循综协201203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全面推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各行各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协会在全省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二、对于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办法》有关申报与认定的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直接向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首批申报企业请于630日前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协会,逾期申报企业可不定期向我协会提出申请。

四、根据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的企业名单将在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http//www.gdarcu.net)上予以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认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效期两年,并由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姚强,电话:020-37636009-819,传真:020- 37636885,电子邮箱:gdarc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