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粤港澳资源综合利用交流合作试点的通知

2013-03-27 分享到:

 

粤循综协函〔2013〕01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为贯彻落实《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加强粤港澳三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合作交流,探索物料跨界利用合作模式,提升粤港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共同推动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搭建地区企业间合作平台,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粤港澳资源综合利用交流合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点围绕港澳地区的部分典型废旧资源等开展试点建设、促进地区间资源综合利用交流。
    港澳地区典型废旧资源包括餐厨垃圾、废旧木材、废旧橡胶、废玻璃等种类。
    2、申报单位为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法人单位。
    二、试点工作内容
    建立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废弃资源和处理项目(技术)调研考察,开展研讨交流,探索物料跨界利用合作模式,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双方合作内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经营规模、效益、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
    2、运营规范,拥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具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技术的能力,不产生二次污染。
    3、具备与港澳地区典型废旧资源相配套的处理技术或工艺、相关处理资质者优先。
    其中,餐厨垃圾的处理以微生物处理技术等为宜,申报单位具备与港澳地区企业进行生产链对接的能力。
    4、在典型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已经开展相关合作或有初步合作意向的单位优先(合作目标明确,技术、环保等条件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1、《粤港澳资源综合利用合作试点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的情况、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情况说明、典型废旧资源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情况说明、相关资质介绍、研发和技术力量状况等。
    3、有关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已经开展项目的合作协议或与港澳合作伙伴的项目合作意向书(复印件),所获得的荣誉、资质证明文件和技术专利(复印件)等。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书》(附件2)。
    请各单位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我协会将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评定,并给予试点单位相应支持。

    联系人:尹希、苏晓堂,电话:020-37636009-805、826,传真:020-37636885,邮箱:gdarcu@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402室(510095)。

    附件:1、粤港澳资源综合利用交流合作试点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