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3〕1547号
广州、佛山、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开展〈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等中期评估的通知》中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评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回收利用基地或回收市场)工作情况与效果进行总结性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体系建设的决策论证、目标设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二)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状和实施进度、组织领导、地方配套措施、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付和财务核算情况、实施程序和项目监管情况,体系建设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等。
(三)建设效果。主要包括:企业收入情况、全市区的税收和利润、节能减排情况、宣传培训、公共平台建设、能力建设、政策研究等情况。
(四)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未来工作的思路、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及其他内容。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中期评估材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表、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表和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等)于6月14日前(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同时抄送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做好各项评估工作,各项评估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合理,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确保按时保质报送材料。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自评报告编制大纲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表
3.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6月6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余耀坤,电话:020-83133485,传真:020-83133349,邮箱:yyk1106@sina.com;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人:梁苑蓝,电话:020-37636009-813,传真:020-37636885,邮箱:gdarcu@163.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商贸函〔2013〕1547号附件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