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函〔2015〕83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为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第五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经组织申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程序,确定列入现场核查环节的项目名单。现定于2015年4月22-27日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内容
1. 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包括项目建设实施的真实性、财务资料的真实性、项目贷款及相关附件证明的真实性等;
2. 项目符合性,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符合性、项目贷款类型的符合性;
3. 项目贷款使用方向的合理性,包括核查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去向、项目建设的主要投入等;
4. 考察项目单位经营发展风险、多次申报本专项项目主要内容和贷款用途的重复情况等,核算项目建设投入额等。
二、现场核查安排
1. 实地考察:专家小组实地考察与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项目建设实施场所,审核项目贷款与支出相关资料等;
2. 项目质询:专家小组就现场核查、相关资料有关问题进行质询;
3. 封闭讨论:专家小组封闭集中讨论,形成项目现场核查意见。
三、现场考察有关要求
列入现场核查的项目名单见附件(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请项目申报单位安排专家小组实地核查与项目内容紧密相关的项目建设实施场所、设备(设施),提供项目质询答辩的会议场所,出示申请报告材料对应的原始证明(不受理新增材料,只出示已申报材料的原件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借款借据原件、利息单原件、按申报材料附件7明细表顺序提供贷款支出的凭证和发票原件。多次申报本专项的项目单位需按上述清单要求提供所有申报项目(含已立项的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电话:020-83133257,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0-83170273。
附件: 现场核查项目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