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08-03 来源:省经信委 分享到:


粤经信节能函〔2015〕156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请各地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试点申报,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7月29日前会同同级财政、商务、科技主管部门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联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24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省财政厅联系人:耿洪波,电话:020-83170438;
 省商务厅联系人:罗赵汉,电话:020-38819858;
 省科技厅联系人:陈祖儿,电话:020-83163876)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