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行业领军人物和年度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8-12-19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18〕100号

 

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上新台阶,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弘扬表彰全省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企业家,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定于12月份开展“行业领军人物和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协会会员单位,行业龙头、科研机构、院校、已经创建或认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区)、园区、基地、试点单位等在绿色制造及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效益的代表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行业领军人物
    1、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CEO等职务,以及在行业从业时间5年以上;
    2、有强烈的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推进我省绿色制造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过突出贡献,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在我省(或者国家)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其领导的企业在发展绿色制造、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具有突破性业绩,在行业中起到领先推动作用;
    3、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的绿色循环发展道路;
    4、坚持诚实守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5、所领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连续五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在社会中、行业上有较高美誉度。
    (二)年度先进个人
    1、在企业中担任中层(含)以上职务,以及在行业从业时间2年以上;
    2、成功开展废弃资源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促进企业、行业或区域可持续发展,在全省循环经济建设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
    3、帮助任职的企业在发展绿色制造、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等取得良好业绩,同时个人在企业发展,创造价值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4、坚持诚实守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5、任职的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在行业中、社会上具有良好风评。
    三、评选要求
    各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于1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协会(电子邮箱:gdarcu@163.com)。经评选专家委员会评定后的获选人物将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广东循环经济领军人物、先进个人。
    参加评选的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个人,撤销其奖项,追缴奖牌和证书,并由协会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
    四、颁奖表彰
    定于2019年1月份在协会会员大会期间举行隆重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文天(020-37636009-800)、胡健明(020-37636009-82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之一号翰林阁402号,电子邮箱:gdarcu@163.com

    附件:行业领军人物和年度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行业领军人物和年度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