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9-01-02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18〕104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4〕94号)要求,经企业申请、我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评选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建设方案,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完善产业链条、加强研发创新、完善制度建设、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规模,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复审。龙头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020-37636009-800,传真:020-37636885,邮箱:gdarcu@163.com。
  
    附件:2018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名单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