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宁市鸿鑫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019年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公示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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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循综协〔2019〕1号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初步评价兴宁市鸿鑫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予以公示,时间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37636009-800,传真:020-37636885,邮箱:gdarcu@163.com。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项目类)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信息变更名单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