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类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粤循综协〔2019〕20号
各成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19年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粤循综协〔2019〕1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简称联盟)依托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简称广东协会)团体标准服务平台牵头编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类团体标准,现启动该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团体标准征集范围
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开展动力蓄电池生产、应用、回收拆解、余能检测、梯次利用、电池材料分类利用、再生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优先支持技术领先、工艺先进的标准项目立项。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团体标准制订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2、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填写《团体标准制定立项申请书》(附件),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论证材料等一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联盟。
三、申报周期及立项审批
团体标准申报立项是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随时提出立项申请。联盟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向广东协会上报,由广东协会组织审查,经评审专家评估、广东协会审批立项后,将在广东协会网站(http://www.gdarcu.net/)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曾思慧,002-37636009-812
邮 箱:gdpbia@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号之一翰林阁402室
附件:团体标准制定立项申请书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