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生物质资源化产业专业委员会关于回收处置中药渣、茶渣等废弃物的通知
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卫生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中草药和中成药的应用日益广泛,其中植物类药材占比近90%,随之而来的中药渣废弃量日渐增加。据统计,我国仅植物类药渣年排放量就高达近70万吨。中药渣含水量高且含有一定营养成分,极易腐败,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广东省不仅是中药材的资源大省,同时又是中药饮片的加工炮制、配方颗粒生产、中成药生产的大省。目前中药渣主要处理方式为焚烧、填埋和固定区域堆放等,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严重污染环境。
为解决我省中草药废渣处理难题,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生物质资源化产业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委会)携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回收处置中药渣、茶渣等生物质废弃物,相关要求如下:
一、 回收类型及价格(到货价)
(一) 木本类:100元/吨;
(二) 草本类:80元/吨;
(三) 压块(10CM*10CM或以下):200元/吨。
二、 回收标准
(一) 水分标准
1. 木本类、草本类:水分45%以内
基础水分45%,实测含水分≦45%的,不作扣罚;水分超过45%的,按以下标准分段在结算价中扣除;
在45%<水分≦50%范围内的,按每增1%,每吨扣3元的原则计算结算价;
在50%<水分≦55%范围内的,按每增1%,每吨扣5元的原则计算结算价;
水分超过55%的,不予结算。
2. 压块类:水分35%以内
基础水分35%,实测含水分≦35%的,不作扣罚;
水分超过35%的,不予结算。
(二) 灰分标准:10%以内
基础灰分10%,实测灰分≦10%的,不作扣罚;灰分超过10%的,按以下标准分段进行扣除:
在10%<灰分≦13%范围内的,超出部分,按1:1进行扣除净重;
在13%<灰分≦16%范围内的,超出部分,按1:2进行扣除净重;
灰分超过16%的,超出部分,按1:3倍扣除净重。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明,联系电话:13826296958.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生物质资源化产业专业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