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9-12-17 分享到:

    为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对我部2012年公告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及2013年印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信箱:zyzhly@miit.v.cn

 

附件:1.《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2.《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