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已成“顽疾” 回收再利用或成治根良方
垃圾围城警钟长鸣,建筑垃圾的数量却有增无减,资料显示,我国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进行填埋的建筑垃圾约占总量的98%,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亟须破解。当然,在紧盯建筑垃圾威胁城市环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前景的向好。

目前,建筑垃圾“超载”现象已成为城市“顽疾”,其产生量巨大且日益增多,但资源化利用却严重不足,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亟须破解。
据统计,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吨~600吨,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吨~1.2万吨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也有不少人对建筑垃圾的概念不甚了解。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按照来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垃圾五类,主要由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
面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大多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露天堆放或填埋。据了解,我国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进行填埋的建筑垃圾约占总量的98%。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新建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将建筑垃圾掩埋或倾倒至固定场所;第二类是将建筑垃圾再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设备将建筑垃圾粉碎、加工成可以再次使用的建筑建材。长远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无疑是最佳的建筑垃圾处理途径。
为此,业内人士呼吁,应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由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编制总体规划,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再生产品生产、建筑应用各环节政策及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与此同时,可积极开展示范城市和试点项目推广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设立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拆除、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经营;制定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和相关项目建设;设立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专项,鼓励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
在紧盯建筑垃圾威胁城市环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前景的向好。据粗略估算,到2020年,我国至少新产生建筑固体废弃物5O亿吨,其中50%转化为再生绿色建材,将创造价值6000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着实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