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 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2016-11-02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至11月7日举行,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建议取消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10部法律中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民用航空法、旅游法等2部法律中相关职业资格认定事项。
  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对《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了说明。起草草案主要是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据其介绍,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2项,涉及10部法律,分别是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体育法、气象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档案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公路法。取消的原因在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草案还对海关法、气象法、档案法相关法律责任等规定做了修改。
  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的为民用航空法中设定的包括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在内的航空人员资格认定。宋大涵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现代民用航空器上都已装备了较为先进的机载导航和通讯设备,现役的绝大部分飞机已不再需要配置领航员和飞行通信员。同时,草案也取消了旅游法中设定的领队资格认定。
  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草案将其改为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审批,并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以上修改事项符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的要求,建议将该议案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在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