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山竹”受损可享减免税优惠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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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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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岳瑞轩)台风“山竹”给广东各企业和居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保障广大纳税(费)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日前针对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本月征期延后一天至9月18日。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
该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此外,台风中受损的房屋,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契税方面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