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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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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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根据该办法,今后,安徽省每年将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经信厅获悉,《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根据该办法,今后,安徽省每年将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
据了解,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需要具备多个基本条件。如企业要通过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徽省将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原则上,安徽省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并依据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有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