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广东省再制造能力评价的通知
粤循综协〔2021〕33号
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制造能力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循综协〔2021〕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再制造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我协会在全省开展再制造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条件
(一)评价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再制造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是国家对再制造产品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许可;
三是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范围;且具备再制造产品批量生产能力,采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先进适用,成熟可靠;
四是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五是具备污染防治设施和配套的环保处理能力,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六是再制造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评价内容
再制造能力评价评估内容主要围绕包括企业经营能力、再制造加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回收及销售能力和信息及规范管理能力五个方面展开,评价结果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协会邮箱gdarcu@vip.163.com)报送至我协会。
(二)经评审确定的再制造能力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www.gdarcu.net)上进行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广东省再制造能力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
附件:广东省再制造能力评价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子华,电话:020-37636009-822,电子邮箱:gdpbia@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