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通知

2021-04-27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21〕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版),加快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制定了《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目录》。请你单位依据《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基本框架》(见附件),结合所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出需要限期淘汰的产生严重环境危害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反馈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darcu@vip.163.com。

 

 

附件:1.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基本框架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相关内容及释义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廖文天 胡健明,联系电话:020-37636009-800,829,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402室。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