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欢迎您!
会员中心
注册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公众号
搜索
首 页
|
党群工作
|
关于协会
|
资讯中心
|
评价平台
|
会员平台
|
项目申报
|
联系我们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欢迎您!
会员中心
注册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公众号
搜索
首 页
|
党群工作
|
关于协会
|
资讯中心
|
评价平台
|
会员平台
|
项目申报
|
联系我们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中心
>
新闻资讯
《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是指“处置费用”还是“罚款”?
2021-05-11
次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从“限塑”到“禁塑”,白色污染带来500亿可再生塑料市场
下一篇:“碳中和”概念太热闹?专家表示这些概念不能走偏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