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循综协〔2021〕130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T/GDACERCU 0006—2020)、《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T/GDACERCU 0012—2020)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现评价广州广汽丰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由协会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经过评价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协会申请延续,本批通过评价的企业可于2023年下半年申报延续。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评价要求,加强生产和管理,于每年2月底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
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机构名称、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向协会申报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四、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复审时提交通过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的文件。
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要求,在综合利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标识”。
附件:
1、202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产品类)
2、202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项目类)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廖文天 联系电话:020-37636009-822,13826489262;协会邮箱:gdarcu@vip.163.com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