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的通知

2021-10-29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GB/T 39780-2021)、《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T/GDACERCU 0006—2020)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设备)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位,我协会在全省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直接向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报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协会。

四、根据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的企业名单将在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http://www.gdarcu.net)上予以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评价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并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

 

附件:

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到期名单;

3、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将到期名单。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廖文天  联系电话:020-37636009,13826489262;电子邮箱:gdarcu@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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