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GB/T 39780-2021)、《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等要求,为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培育壮大我省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协会在全省开展2024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工作,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企业可申报“产品和劳务类”;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企业可申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类”;参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要求,通过提升自身生产工艺、技术标准达到相关要求后,争取享受列入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申报“项目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企业可申报“再生资源回收类”。
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企业、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4)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直接向我协会提出续证申请。
三、申报企业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企业评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我协会。(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2楼)
四、根据有关规定初步确定的企业名单将在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官方网站(www.gdarcu.net)上予以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评价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并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
附件:1、评价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产品和劳务类)
2、评价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类)
3、评价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项目类)
4、评价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再生资源回收类)
5、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到期名单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丰胤 廖文天 联系电话:13825094314, 13826489262;电子邮箱:gdarcu@vip.163.com)
附件2:评价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提纲(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