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广东”新能源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和决赛的通知
各参赛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广东”新能源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第八届“创客广东”新能源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初赛和决赛分别定于8月6日和8月15日举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初赛(书面评审)
(一)时间:2024年8月6日(周二)8:30-17:00;
(二)形式: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赛者进行书面评审,晋级决赛的名额为:企业组16个,创客组8个。通过协会微信公众号、网站公示晋级决赛的选手名单,并通过电话、视频、实地走访、知识产权稽核等形式检验项目真实性;
(三)参加人员:大赛组委会代表、有关专家。
二、赛前培训
(一)时间:2024年8月9日(周五)9:00-11:30;
(二)形式:腾讯会议线上培训;
(三)内容:在决赛前举办赛前培训,邀请资深创业导师为晋级决赛路演环节的24个项目开展专题创业培训,为参赛项目进行赛前辅导培训,进一步提升参赛者的参赛能力和水平。
三、决赛(现场路演)
(一)时间:2024年8月15日(周四)14:00-18:00
(二)地点:智造谷产业园(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东明三路18号)
(三)参加人员
1、省工信厅代表、大赛组委会代表、大赛协办和支持单位、有关龙头企业、特邀嘉宾、有关专家、新闻媒体等;
2、入围的参赛企业、创客团队代表。
(四)主要内容:参赛者进行现场演示和答辩(8分钟项目阐述,4分钟答辩),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最终决出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创客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奖2名。决赛结果产生后举办颁奖仪式。
通过知识产权稽核和公示的10强(企业组前8名,创客组前2名)将推荐至省赛。
四、其他要求
(一)各参赛选手、有关代表请于8月12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报名二维码
(二)参赛者按大赛参赛指引(附件)要求参赛;
(三)停车指引。参赛人员、有关代表可将车辆停放至地面停车场(自费)。
五、赛事咨询
联系人:伍颖杰、周嘉怡、陈蜜蜜
联系方式:13824412341、15112183011、13826299331
附件:参赛指引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24年8月5日
附件
第八届“创客广东”新能源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参赛指引
一、大赛流程
时间:2024年8月15日(周四)14:00-18:00
地点:智造谷产业园(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东明三路18号)
参赛选手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备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会场进行签到的企业或创客团队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准时到达参赛现场,需提前向组委会报备,由组委会研究调整参赛安排。
二、赛事流程
(一)8月9日上午11:30(赛前培训结束后),企业组、创客组分别进行线上抽签确定参赛顺序;
(二)8月13日前,参赛选手需将路演 PPT(文件命名规则:抽签序号+项目名称+演讲人姓名)及参赛团队成员身份证扫描件生成压缩包发到协会邮箱 gdarcu@vip.163.com。未按时将参赛资料发到指定邮箱的参赛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不予参赛。
(三)各组别参赛者按上述赛事时间安排到场参赛,到场后请遵循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参赛。
(四)根据专家评委打分高低,最终决出企业组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创客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奖2名。决赛结果产生后举办颁奖仪式。
通过知识产权稽核和公示的10强(企业组前8名,创客组前2名)将推荐至省赛。
三、赛事规则
组委会组织各组5名专家评委对参赛项目现场路演、答辩进行评分。参赛选手采用“8+4”的模式(即8分钟项目阐述+4分钟答辩)进行比赛,评委通过网络系统投屏亮分,参赛人员当场确认成绩。具体规则如下:
(一)参赛选手根据赛前抽签的顺序上台进行路演和答辩。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每个项目展示和答辩后,评委在纸质评分表中对选手进行打分(打小数点后三位)并签字确认,之后使用打分器亮分(小数点后三位),LED投屏同步亮出各评委评分及总分平均分。各选手最终得分为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三)如参赛项目成绩相同,以并列名次排名,并列排名占位但不显示,最终取企业组前8名和创客组前2名的项目进入省赛(例:两个项目并列第四名,则下一名次为第六名,以此类推)。
(四)企业组如第8个和第9个项目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专家评委组进行投票,获多数票数项目确定为第8名;创客组如第2个和第3个项目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专家评委组进行投票,获多数票数项目确定为第2名。
(五)各组别参赛项目按比赛成绩进行排名,企业组前8名和创客组前2名的项目进行公示,10强项目经过组委会按知识产权、参赛资格、参赛领域、不良记录等内容稽核合规且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赛。如10强项目中有项目无法通过赛事稽核,则由企业组第9名和创客组第3名递补,以此类推。
(六)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有较大异议,可在比赛成绩亮分后向组委会工作人员提出仲裁申请,报大赛仲裁委员会对比赛成绩进行复核,并出具最终比赛成绩仲裁决议。
(七)有以下情况,取消项目参赛资格:
1. 没能按参赛时间到达会场进行参赛的企业或参赛团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大赛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达参赛现场,需向组委会提前报备、迟到的参赛者延后参赛。
2. 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参赛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 参赛过程中不服从组委会管理安排的,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资格。
4. 参赛过程中宣扬违法违规信息,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