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11-07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钢铁行业能效标杆三年行动方案》《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突出能效(水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水效)标杆企业,推动节能节水降碳,现组织开展广东省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能效领跑者企业

依据《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2050-2015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遴选范围包括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能耗指标。

(二)水效领跑者企业

依据《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GB/T 26924-2011)、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等要求,遴选范围包括钢铁行业中的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水耗指标。

二、基本要求

(一)能效领跑者企业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钢铁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4.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6.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水效领跑者企业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

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于2024年12月5日前,向协会提交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式两份),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2楼。

(二)评审和发布。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2024年广东省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并在官网发布,同步将评审结果报送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宣传推广。协会将加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钢铁行业能源、水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1.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2.钢铁行业能效(水效)对标工作数据采集表

          3.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叶运弟、李斌,电话:020-37636009-205,15915837475、1881887465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2楼)

  

  附件1 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 钢铁行业能效(水效)对标工作数据采集表.docx

  附件3 钢铁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