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5年修订)》的通知

2025-01-01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循环经济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循环经济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循环经济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协会设立“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现将《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5年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5年修订)》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25年1月10日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循环经济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表彰在循环经济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循环经济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循环经济事业发展,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起、设立并承办“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

第三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协会经营性收入列支。

第六条  协会不使用财政性经费发放奖励奖金,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的任何费用。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共设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两种奖项。

第八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节能减碳类

包括实现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等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发成果。

(二)循环型生产类

包括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等方面,研发完成对企业源头防治污染,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促进产业链纵向延伸,推动行业间横向链接的科技创新成果;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电池、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旧轮胎、废塑料、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打印耗材、工程机械、重型机床、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计算机服务器、农业机械等再制造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创新;塑料替代及可降解塑料研发创新先进技术等。

(三)资源综合利用类

包括促进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关键技术、关键设备研发设计,突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瓶颈的科技创新技术;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农林剩余物回收再利用的农业循环经济先进技术;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先进技术;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苦咸水浓盐水利用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研发技术。

(四)公共平台类

包括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平台、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成果推广对接平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在线交易平台、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等方面,研发具有促进企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消除技术需求者与技术成果者之间的不对称性,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公共平台。

(五)其他类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需要新增的奖励范围。

第九条  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2次,获奖人数不超过15名。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应是中国公民;

2.申报人工作单位应为广东省内所属单位。

(二)申报人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在循环经济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系列或者重大发现,推动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突破性发展,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实质性突出贡献,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

2.在循环经济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的系列或重大技术发明,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有重大推动作用,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促进循环经济领域发展做出实质性突出贡献。

第十条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1-2次,设置一等奖奖项不超过10个,二等奖奖项不超过15个,三等奖奖项不超过30个。单个项目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原则上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2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

(一)申报资格:

1.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成果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或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的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实施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

2.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成果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支撑条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等级由项目最终得分确定。原则上一等奖项目平均得分要大于90分(含),二等奖项目平均得分要大于80分(含),三等奖项目平均得分要大于70分(含)。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项目: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市场竞争力强、对推动循环经济领域产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作用,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先进水平,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二等奖项目:技术上有明显的创新或改进、难度大,对循环经济领域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总体水平达到广东省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三等奖项目:技术上有创新或改进、难度较大,对促进循环经济领域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技术上达到广东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先进水平,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由协会发起、设立并承办。协会是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奖励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制定和修订奖励章程、组建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并授奖。

协会会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聘请循环经济领域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评委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委员人数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10人。奖励办根据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申报情况,从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评委,报协会秘书处审批,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评委会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二)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奖励办的相关职责为:

(一)组织申报项目;

(二)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对申报项目文档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从专家库遴选评审委员会成员;

(四)组织评审会议;

(五)收集对评奖的异议及处理意见等;

(六)组织颁奖和推广活动。

第四章  受理方式

第十四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面向广东省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科研、设计、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组织和个人。

(一)企业单位申报。企业单位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申报或直接申报;

(三)个人申报。个人由所属行业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属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申报;

(四)会员申报。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

第十五条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当年申报通知向协会提交《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申报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十六条  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

第五章  评审机制

第十七条  评审流程为:申报→形式审查→评委会评审→公示→异议处理→授奖。

第十八条  奖励办对申报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以会议评审形式开展,评委会对通过形式审查且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依据评审指标要求逐一进行审查评分。必要时,对评审中存在异议、无法确定最终得分与等级的申报项目组织线上/线下答辩或现场审查。每个申报项目的最终得分根据全部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平性。

第二十条  评委根据相关要求,评出申报项目推荐等级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评审委员为项目参与人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实行先评奖后异议的程序。评委会审议通过的获奖项目将在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  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为异议受理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异议受理期内向奖励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组织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加盖公章。

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寄奖励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之一号翰林阁4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darcu@vip.163.com)。

第二十六条  涉及申报项目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的异议,由该项目的申报单位或个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意见,并提出答复意见,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审定。申报单位或个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异议提出答复意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奖励申报。

第二十七条  对涉及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的排序异议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属于对推荐项目评定等级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七章  授  奖

第二十九条  在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协会应在正式授奖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向拟授奖对象(个人或单位)发出授奖确认通知。拟授奖对象须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确认函,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奖项。逾期未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授奖资格。

对主动放弃授奖的情形,协会可根据评审结果核减当年度授奖名额,相关调整情况须向社会公示并备案。

第三十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协会向突出贡献奖获奖者或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单位发放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证书并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颁发奖金。

第三十一条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是授予个人或者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八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优先指导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工艺等成果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荣誉。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优先指导和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相关企业,推荐申请其他相关省级、国家级称号。

第三十四条  协会将在网站、会刊或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媒介对获奖者、获奖单位及其技术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并在协会组织或参与的会议、会展等相关场合进行展示推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对于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办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对于已经授奖的,经审核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获奖所得。情节严重者,取消5年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以退回,保存一年后,由奖励办统一销毁。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广东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试行)》(粤循综协〔2020〕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