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协会《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关于发布《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循综协〔2020〕7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置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实现废弃资源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协会在全省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评价工作。
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置业务的相关单位,满足《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申报条件的,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直接向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经评审确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www.gdarcu.net)上进行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能力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