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评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示范作用,辐射带动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我协会定期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评选工作。评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龙头企业评选的意义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我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主体,加大力度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整体水平提升,对于进一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缓解环境压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较大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选原则
龙头企业的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领域平衡、择优评定、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到2015年,全省评选3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评选工作,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标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矿产废物、产业三废、再生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循环利用率,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
四、评选领域
(一)矿产废物综合利用。
尾矿、采矿选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1.固体废物: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化工废渣、建筑废物、陶瓷废料、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资源综合利用;
2.废液: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工废液、废生物质油等资源综合利用;
3.废气:化工废气、烟气、沼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
(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电机、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五、评选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
1.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范围。
2.获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优先。
(二)产业带动、辐射示范能力强。
3.企业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利用为主业,具有良好的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以及较强的上下游产业带动、辐射示范作用。
4.综合利用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占年总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
5.企业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6.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三)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7.企业重视节能降耗,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技术、工艺、设备,主要产品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等指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8.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四)科技创新业绩突出。
9.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研成果与推广运用结合紧密,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五)管理规范。
10.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完整的统计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六、评选方案
第三批龙头企业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610号)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每个行业或领域择优评选1-2个“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由协会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证书、牌匾,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批及之后的龙头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评选。
(一)材料编制。
符合评选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评选申报材料》(含封面、申请表、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二、三)。《实施方案》以前一年度为基础年,建设期2年,明确建设的总体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申报。
协会每年于下半年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评选。
我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领域平衡、择优评定”的原则初步评选出龙头企业名单。
(四)名单公示。
初步确定的龙头企业名单将在协会网站(www.gdarcu.net)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