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表彰在我省循环经济领域取得成果或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我省循环经济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循环经济事业发展,我协会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设立“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并已向省科技厅备案。
二、奖项设置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共设“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两种奖项。
三、申报范围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主要为节能减碳类、循环型生产类、资源回收利用类、公共平台类及其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新增奖励范围。
四、申报方式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申报受理时间按照当年申报通知确定。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面向广东省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科研、设计、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组织和个人。
(一)企业单位申报。企业单位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申报或直接申报;
(三)个人申报。个人由所属行业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属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申报;
(四)会员申报。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循环经济领域基础理论、技术工艺、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优秀的成绩;
(二)申报项目成果在省内、国内或国外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循环经济领域发展或实践有指导意义;
(三)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四)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与被推荐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当年申报通知向协会提交《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申报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六、授奖
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协会向获奖者或单位发放广东循环资源协会科技奖证书并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颁发奖金。
七、鼓励与扶持
(一)协会优先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工艺等成果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荣誉。
(二)协会优先指导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相关企业,推荐申请其他相关省级、国家级称号。
(三)协会将采用多种形式帮助获奖单位及其技术在协会的网站、会刊及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媒介进行宣传,并在协会组织或参与的会议、会展等相关场合进行展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