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

2017-11-29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17〕65号

 

  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循综协〔2012〕035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初步认定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予以公示,时间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37636009-800,传真:020-37636885,邮箱:gdarcu@163.com。

    附件:1、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名单(鼓励类)
          2、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名单(指导类)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