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固废综合利用免征环保税目录》的通知
2017-11-29
次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17〕66号
各会员单位、行业机构、专家:
根据国家《中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固废环保税,《环保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免征环保税。为完善《环保税法》中关于固废综合利用免征环保税的相关条款,我协会受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委托,现向协会会员企业、相关行业机构、专家征集《固废综合利用免征环保税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因《目录》直接关联各行业、企业环保税收优惠的享受,请各单位、专家引起足够重视,尽快参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文件,按照《目录》内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以更好的为相关行业、企业合理争取免征环保税收优惠。并于12月4日前《目录》电子版报送至我协会邮箱,或传真至020-37636885。
协会联系人:廖文天、胡健明,电话:020-37636009-800,829手机号:13826489262、13710664747,邮箱:gdarcu@163.com
附件:
1、《环保税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中国环境保护税法》
3、《固废综合利用免征环保税目录》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