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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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循综协〔2017〕68号
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循综协〔2012〕035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公示,现认定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由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经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协会申请延续认定。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应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要求,加强生产和管理,于每年2月底前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
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在机构名称、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向协会申报办理认定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附件:1、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鼓励类)
2、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指导类)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