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税收,能否化解再生塑料增值税缴纳的“尴尬”
曾经,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建议针对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立行业门槛,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
有资料显示,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
中小企业是再生塑料行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但其发展也是十分艰辛的。目前,国内再生塑料企业是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17%标准税率进行纳税,而行情差,价格倒挂,一跌再跌,现今的17%,对于企业普遍来说,可能被称为“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也不为过。
什么是差异化税收
顾名思义,差异化税收即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不同比例的增值税标准税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增收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目前,该试点已经涉及到交通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建议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
回收行业主要由企业产废、社会收购和进口这三大板块组成。企业产废和进口这二大板块,均有增值税进项抵扣,税赋负担没有社会收购的严重。而社会收购基本没有进项抵扣,17%的增值税成为回收企业的负担。因此建议把企业产废、社会收购和进口这三大板块区分开来,实行差异化税赋,对社会收购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同时提高行业经营门槛和准入门槛,严格行业标准,以扶持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各行各业经济状况不同,对经济好的行业来说,采取相同的增值税增收标准,是好的,但是对经济不好的行业,譬如再生塑料行业,则是另外一片天地。税收的目的是什么,怎样利用好税收这是很值得思考的事情,毕竟在实体经济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更多的是考虑国家经济的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