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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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GB/T 39780-2021)、《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T/GDACERCU 0006—2020)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初步评价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予以公示,时间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020-37636009-822,传真:020-37636885,邮箱:gdarcu@vip.163.com。
附件:1、2021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产品类)
2、2021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项目类)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