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

2022-12-28 分享到:

粤循综协〔2022〕3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GB/T 39780-2021)、《关于开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循综协〔2018〕16号)等要求,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初步评价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现予以公示,时间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反映。

 

附件:1、2022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产品类)

2、2022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项目类)

3、2022年第四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公示名单(再生资源回收类)


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廖文天 联系电话:020-37636009-822,13826489262;协会邮箱:gdarcu@vip.163.com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