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下称“联盟”)现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下称“区域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目标
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进的原则,2023年率先在广州、深圳开展区域中心试点建设,2024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向其他城市推开。通过试点工作,研究构建“点、线、面、域”管理运营新模式,探索形成区域内多维度立体化服务体系,畅通区域内公共和个人领域退役动力蓄电池流转渠道,并纳入溯源监控体系,打造区域内成熟的动力蓄电池服务体系和回收利用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二、 试点任务
区域中心试点建设工作应重点围绕“回收、检测、贮存、评估、维修、利用”六大任务,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协同,进一步拓展回收渠道、畅通运输网络、优化存储设施、加强溯源管理、创新服务方式、补齐利用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区域治理内生动力。
(一)回收。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产生途径,具备至少在地市级范围内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动力蓄电池公共或个人所有者—区域服务中心—综合利用企业”三级运营体系。探索与现有回收服务网点的合作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溯源”的管理模式,规范包装与运输要求,压实责任,落实举措。
(二)检测。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及GB/T 34015-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余能检测》等文件要求,区域中心应具备动力蓄电池的检测、筛选分级能力及相关专业设施设备,为下一步贮存环境提供判断依据。
(三)贮存。根据动力蓄电池分类结果采用不同的贮存方式,实现数字化仓储安全管理,对突发情况快速应急,配备24小时实时安全管理系统,具备烟雾报警装置、温度报警装置、放电设施、安全箱等专业安全防护设施。
(四)评估。具备动力蓄电池健康安全评估能力,鼓励与整车厂、电池厂等建立合作,开发动力蓄电池快速检测和残值评估技术,提供综合评估服务。
(五)维修。具备动力蓄电池维修能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和维修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的人员团队以及开展业务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六)利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要求,具备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能力;或者通过与《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合作协同,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高效利用和安全无害化处置。
三、 遴选条件
(一)试点的申请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区域中心所在地的建设场所及运营能力;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具有产业链号召力,能聚集产业链资源共同推进试点实施。
(三)能为区域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设备、经费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试点工作总结归纳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四、 试点实施程序
(一)试点申报。结合地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退役动力蓄电池产生量,2023年将在广州、深圳两地率先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实施期为1年。申请试点单位请于5月21日前将附件1《试点申报表》和附件2《试点实施方案》(纸质版2份,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联盟。
(二)试点评审。评审工作由联盟组织,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估、现场核查三部分。形式审查围绕实施方案的质量,与试点通知要求的符合性展开;专家评估主要组织专家就方案的试点思路、目标符合性、内容合理性、试点成果创新性与可推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现场核查将结合形式审查和专家评估意见,到区域中心所在地现场核查,重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的相符性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通过评审的单位,将纳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区域试点名单公布,颁发试点牌匾。
(三)试点实施。试点实施单位应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和试点产出成果管理,及时总结归纳经验和做法,并形成“季报”报送联盟。
(四)试点评估。试点结束后,将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和验收,并确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区域示范名单,颁发示范单位牌匾。
(五)试点经验总结。试点实施结束后,联盟将组织开展试点总结,归纳成效与经验,汇总试点成果,并在省内其他城市稳步推开。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区域中心工作的重点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抓重心,总结经验。试点单位应围绕六大任务重心,推动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以“季报”为反馈机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积极研究解决试点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适时推广复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区域中心建设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和处置利用的认知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李子华,曾思慧
电话:13035832559,1348025185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402室
附件:1.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申报表
2.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区域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提纲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