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5-04-03 分享到: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精神,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2号)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保障工作,现拟公开征集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企业的范围

本次征集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近年来一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的单位、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回收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的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脏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回收企业征集流程

(一)申报资料。申报采取电子版与纸质报送相结合方式,申请企业需按照下述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并扫描成电子版。具体报名所需资料有:

1、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见附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二)组织审查。协会严格按照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 组织行业相关专家对照回收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随机开展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

(三)推荐名单。通过审查的回收企业名单将推荐至省市主管部门。

请有意开展农机报废回收的企业请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an.fenghua@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2-1号翰林阁二楼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人:谭烽华,联系电话:13286833461。


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