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研究简报【2026年第十五期】
一、国家动态
1、《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整合原有固废法等多部单行法律,将固体废物治理上升到法典化层级,标志我国固废监管由部门法规时代迈入统一法典治理时代。法典专门设置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篇,同时把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纳入强制循环利用法律范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法典固化,重塑固废全链条法律责任体系。
在制度设计上,法典压实多方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监管职责,推行建筑垃圾联单全过程追溯管理,覆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处置方案并备案,从工程源头落实减量责任,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针对风光新能源退役固废,确立“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制新能源主体承担退役设备回收处置义务,破解过去风光项目重建设、轻末端处置的历史短板。
在法律责任层面,大幅提高非法倾倒、非法转移固废处罚额度,强化行刑衔接,对严重固废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法典废止旧固废法,为各省份地方性法规修订提供上位法依据,倒逼地方补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新三样”固废回收体系短板。该法典不只是末端处罚,更突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资源化优先,推动固废治理逻辑从“污染处置”转向“循环利用优先”,为无废城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能源固废治理提供刚性法律保障,地方后续所有固废相关条例、管理办法均需要对标法典开展合规修订。(来源:生态环境部)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新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同步于8月15日实施,需要全面对齐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加快省内配套细则落地。
一是完善建筑垃圾闭环管理,在深圳排放限额、广州联单管理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建设单位造价列支处置费、施工方案备案制度,强化渣土运输全链条追溯,严厉打击大湾区跨市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二是提前布局风光退役固废监管,广东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规模全国领先,尽快出台退役光伏、风电叶片回收地方细则,明确新能源企业处置成本计提要求。
三是梳理省内现有固废管理文件,开展法规规章合规性清理,补齐新三样固废地方监管空白。
四是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打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数据,落实法典联单、台账制度,把法典法律要求转化为地市可落地监管动作。
2、生态环境部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是《生态环境法典》《固废法》落地配套的实操指引文件,文件明确自身不创设新法律义务,但构建起覆盖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标准化管理框架,为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产废企业合规自查提供统一标尺,填补了以往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细则碎片化、操作标准不统一的监管短板。本指南整体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部分:聚焦一般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围绕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按照水、气、土等要素梳理各类环境处罚事项,逐项列明违法认定依据(违则)与对应处罚条款(罚则),同步在相关法条位置提供事项办理链接等,便于企业快速查阅、线上申办。
第二部分:梳理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专项合规要求。重点涵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等特殊主体的专属环保管理义务。
第三部分:汇编企业办事指南与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等。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名称、办理条件、办理平台及其访问入口等;汇总现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惠企举措、业务指导平台及其访问入口等,帮助企业提升办事便利度。
指南确立污染担责、源头减量、分类管控、全程追溯、优先利用、规范处置六大核心总原则,拆分11大管控模块,涵盖环评、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台账、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设施运维、企业终止责任等六项制度+五项现场管控措施,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在责任界定上,首次清晰明确产废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运输、处置不免除自身法律责任,企业必须核验受托方运输资质、处置排污许可、产能匹配度,签订标准化书面合同,对跨环节转委托行为划定追责边界,从源头遏制非法倾倒连带责任风险。
台账管理是本次指南核心硬性抓手,配套全套标准化表单,要求企业完整记录固废产生清单、月度流向、出厂、贮存、利用、处置全环节数据,划分Ⅰ、Ⅱ类一般固废分类填报规范,明确年产生1000吨以上重点产废企业强制接入省级固废监管平台填报电子台账;同时列明台账填报高频错误清单,统一废物代码、计量单位、设施编码填报规则,未建立真实台账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贮存环节严格对标GB18599标准,细化“三防”(防扬散、流失、渗漏)、分区堆放、标识张贴、雨污分流、防渗层建设要求,明令禁止一般固废与危废、生活垃圾混堆,尾矿、渣场停用必须完成标准化封场,违规封场处罚上限达100万元。
转移运输板块优化跨省管理规则:跨省贮存/处置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跨省利用改为双省平台信息报送制,强化两地同步监管;利用处置环节区分井下充填、土地回填、建材协同利用场景,对Ⅱ类固废回填强制要求事前环境风险评估与长期跟踪监测,杜绝“假借资源化名义非法倾倒”乱象。
整体文件兼顾新建项目源头管控与存量企业现场整改,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可逐条对照自查的落地动作,大幅压缩企业合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全国工业固废监管标准化、精细化、数字化。(来源:生态环境部)
3、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发布会,推进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全国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标志无废城市从前期试点示范阶段,正式转入规模化扩面提质阶段,同时对工业固废、建筑垃圾、新能源新三样固废设置量化治理目标,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纳入美丽中国核心考核指标。此前“十四五”以试点探索为主,“十五五”工作重心由“试点破冰”转向“扩面提质、区域共建”,鼓励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城市群开展跨区域无废共建,提出到2027年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占比达到60%,2035年实现全国全覆盖,东部发达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规划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原则,不局限于生活垃圾,统筹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新三样退役废弃物五大品类。一方面强化源头减量,推动产业绿色转型,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另一方面补齐资源化设施短板,鼓励大宗固废、建筑垃圾规模化综合利用;同时完善无废城市评价体系,运用无废指数开展成效评估,改变过去重设施建设、轻实际成效的评价导向,评价结果纳入地方生态环境考核。
规划特别突出区域协同治理,鼓励城市群打破行政边界,开展固废跨区域协同处置,建立配套的评估、补偿机制,破解部分城市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地区消纳场地闲置错配矛盾。同时强调无废细胞建设,推动无废工厂、园区、社区、乡村建设,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格局。无废城市不再是个别城市“荣誉称号”,而是“十五五”各地方必须推进的常规重点任务,倒逼各地补齐固废设施短板,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推进,把固废治理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来源:中国政府网)
4、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我国首份绿色燃料领域全景报告《中国绿色燃料发展报告(2026)》,全面复盘国内外绿色燃料产业发展态势,梳理产业建设成效,剖析现存短板,明确“十五五”时期发展方向,为各地开展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技术创新提供权威指引,助力能源安全保障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国家能源局。
报告显示,我国绿色燃料产业已初具规模。截至2025年底,全国绿色燃料总产能约800万吨/年油当量,绿色甲醇、绿色合成氨产能位居全球前列,绿色航空燃料、生物燃料乙醇、生物天然气等多点布局,产业供给基础持续夯实国家能源局。经过多年建设,绿色燃料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相关品类纳入产业鼓励目录,财税、金融、试点示范等配套举措协同发力,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不断提升,应用场景逐步向航空、航运等难脱碳领域拓展国家能源局。
报告同时客观指出,当前产业仍面临成本偏高、标准认证体系有待完善、储运基础设施不足、下游市场培育不足等现实挑战。“十五五”作为产业培育关键窗口期,将坚持系统谋划、试点先行、创新引领、优化环境、需求牵引五大原则,统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国家能源局。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快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绿色燃料标准与认证体系,统筹布局制储输用全链条设施,有序开展试点示范,用好各类资金工具激活绿色价值。各地将立足资源禀赋,科学规划项目建设,避免盲目扩张,统筹国内市场开拓与国际市场参与,推动绿色燃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能源局)
二、地方动态
1、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于2026年7月31日经省人大修订通过,8月15日与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同步落地施行,是广东省对标上位法、结合大湾区制造业、再生资源、建筑垃圾、新能源固废突出特点制定的地方性核心法规,共六章五十四条,全面重构全省固废全链条监管责任与处罚体系,解决旧条例与新法不匹配、跨区域监管薄弱、新兴固废监管空白、违法成本偏低四大痛点。
条例核心逻辑为全域闭环、从严追责、湾区协同、产业赋能,第一,压实各级政府与企业双重考核责任,将固废治理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考核,重点产废企业强制公开固废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信息,未如实申报、台账缺失可处以5万—20万元罚款,明确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处置不免除主体责任,非法倾倒、跨区域偷运固废罚款提升至10万—100万元,红线区域违法可同步对法人、主管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大幅强化行刑衔接力度。
第二,针对性补齐大湾区突出监管短板。针对珠三角建筑垃圾跨市非法倾倒高发问题,强制推行建筑垃圾电子联单、全过程溯源,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置成本足额纳入工程造价;严控省外危废转入焚烧、填埋,仅允许合规资源化利用类危废有序入粤,跨省固废利用必须通过省级固废平台提前报送双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未报备转运罚款5万—50万元。针对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动力电池产业全国领先的省情,新增新能源退役固废监管条款,强制新能源运营企业计提设备回收处置运维资金,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
第三,完善分类管控与资源化配套制度,细化Ⅰ、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分区贮存、三防防渗标准,工业园区配套集中危废贮存设施;明确再生建材、再生金属在政府工程强制优先采购机制,鼓励建设区域性固废循环产业园。同时搭建全省统一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工业固废、危废、建筑垃圾、电子废弃物一码贯通追溯,要求年产生千吨以上产废企业全量接入电子台账系统,打通环评、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数据互通,消除数据不符监管漏洞。条例覆盖工业固废、危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废、新能源退役废弃物全品类,构建适配粤港澳大湾区跨市流动特征的立体化法治监管框架。(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山东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税务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9月6日正式施行,全文共7章30条,是全国首个聚焦工业再生资源全产业链数字化闭环管控的省级专项管理文件,针对性破解再生资源行业长期存在的虚开发票、空转交易、台账缺失、跨环节监管割裂、环保不规范五大行业顽疾,构建“产废—回收—加工—利用”全链条标准化监管体系,为全国工业再生资源规范化治理提供数字化监管范本。
办法清晰划分四类市场主体法定责任边界:产废企业须将工业再生资源定向交售至具备正规资质回收主体,完整留存交售票据与流向台账,跨省转运同步完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回收经营主体必须完成工商、公安双备案,严格落实收购登记制度;回收加工企业禁止使用淘汰工艺设备,贮存场地配套防渗、防尘、雨污分流环保设施;末端利废企业需逐年提升再生原料使用比例,优先选用本地合规再生产品。文件专门细化自然人反向开票管控规则,明确自然人12个月累计销售工业再生资源额度上限500万元,回收企业必须核验货源、卖方身份、货物实物,杜绝无实物空开发票。
办法核心创新为“五流合一”数字化刚性监管,要求全省所有涉工业再生资源企业统一入驻省级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智慧监测平台,同步归集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五类数据,实现货物运输轨迹、仓储出入库、资金转账、票据开具全程线上留痕。平台搭载大数据智能风控预警系统,对资金异常、票据与货物不匹配、长期零仓储空转企业自动预警,预警信息实时推送八部门开展联合核查,从源头切断“配票”“循环开票”灰色产业链,打通税务、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
配套建立激励+信用分级监管双重机制:合规经营企业可正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绿色信贷贴息、循环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优先申报专精特新、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对虚开发票、无证回收、污染超标、台账造假主体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实施分级限制监管,多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现场抽查。同时明确八部门分工执法机制,工信统筹产业管理、税务管控涉税风险、生态环境监督污染防治、公安打击收赃销赃,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专项整治,兼顾产业规范发展与环境、财税风险防控,推动工业再生资源产业从散乱粗放向集聚、智能、高值化转型。(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是全国工业再生资源产生、流通第一大省,废金属、废塑料、工业边角料流通量大、跨市转运频繁,虚开发票、无证小作坊、台账数据脱节等问题突出,山东数字化全链条监管模式具备极高借鉴价值。
一是加快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工业再生资源智慧监测平台,对标“五流合一”标准,强制珠三角、粤东西北产废、回收、加工、利废企业全量入驻,打通税务、生态环境、交通数据接口,建立货物轨迹、票据、资金线上核验预警机制,整治再生资源虚开票据乱象。
二是细化全省再生资源反向开票管理细则,明确散户收购资质核验、年度销售额管控标准,统一回收加工场地环保建设规范,强制封闭式贮存、三防防渗设施改造,取缔城中村、省界散乱拆解黑作坊。
三是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与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将再生资源合规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合规企业落实增值税、绿色金融扶持,培育再生资源专精特新企业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四是完善跨市再生资源协同机制,统一省内再生资源转移备案、台账互认标准,引导珠三角工业再生资源定向输送至粤西、粤北规模化利废基地,同步完善再生原料在制造业、市政工程强制应用配套政策,构建规范化、数字化湾区再生资源循环体系。
3、湖北《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草案)》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专门聚焦全品类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专项立法,区别于传统固废污染防治法规,立法重心由“末端污染管控”转向“全生命周期循环产业培育”,覆盖工业、建筑、农业、生活垃圾、电子电器、新能源退役设备六大类废弃物,明晰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农业农村多部门协同权责,构建“回收—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法制体系,为全国循环经济地方立法提供范本。
草案确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全程追溯、数字赋能六大原则,核心制度创新分为六大板块。第一,全域统筹回收网点布局,要求县级政府编制回收设施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回收场地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禁止居民区周边无资质散乱拆解小作坊,回收经营者仅可开展分拣,不得现场酸洗、焚烧拆解,从源头消除二次污染。
第二,分行业明确强制回收主体责任。工业领域要求企业自建内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立产业废弃物交换信息平台;建筑领域全面实施建筑垃圾联单闭环管理,强制再生骨料建材在市政工程应用;电子电器、动力电池、风电光伏实行生产者强制回收制度,风电、光伏运营企业必须承担退役叶片、组件回收处置义务,支持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风机叶片复合材料高值化再生技术产业化。
第三,创新跨区域协同与数字化监管机制,规划建设全省统一废弃物循环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类废弃物产生、流向、利用处置全链条线上追溯,依托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开展工业固废供需线上交易,解决产废企业消纳出路不畅、利废企业原料不足的供需错配问题。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再制造产业,完善再生产品质量认证、碳足迹标识制度,打通再生产品市场应用堵点。
第四,健全风险管控与激励保障机制。严格区分Ⅰ、Ⅱ类工业固废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管控要求,Ⅱ类固废回填必须开展地下水、土壤风险长期监测;财政预算单列循环利用专项经费,对低值可回收物、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支持矿山采空区固废规模化充填消纳。同时完善执法惩戒机制,对无证拆解、违规转运、未落实台账追溯的经营主体设定分级罚款,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兼顾产业扶持与污染风险底线管控。(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制造业、再生资源、海上新能源规模远超湖北,草案立法思路对广东完善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具备极强借鉴价值。
一是加快推进《广东省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补齐当前仅依靠固废污染防治条例、缺少循环产业专项法规的短板,将动力电池、海上风电叶片强制回收、两网融合、再生产品强制采购写入专项法规。
二是统筹全省再生资源网点规划,推动社区垃圾分类点与废旧家电、废金属回收站点融合建设,整治珠三角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乱拆解黑作坊,划定合规回收分拣园区集中管控。
三是建立跨市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引导珠三角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向粤东西北合规消纳基地定向转运,配套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台账互认、联合执法制度。
4、海南启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2026年7月31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利用处置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全链条污染治理,作为自贸港“无废岛”建设核心攻坚任务,行动分集中整治(2026.7—12)、长效巩固(至2027年底)两大阶段,聚焦电子废弃物无证回收、露天酸洗拆解、废液废渣随意倾倒、跨省违规转运四大突出乱象,构建全域排查、从严打击、溯源管控、长效建章的闭环治理模式,适配海南岛屿型固废外运处置的特殊地域特征新华网。
整治行动实施全域拉网式摸底排查,覆盖社区回收点、流动回收商贩、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存量拆解企业四大主体,重点核查经营资质、环保治污设施、废弃物转运台账、下游处置单位资质;对非法拆解点位同步开展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监测,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要求2026年10月底完成全部存量问题整改,12月开展全省“回头看”严防反弹。执法层面强化多部门联合行刑衔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执法,严厉打击四类违法行为:无营业执照开展回收、无拆解资质私自加工废旧家电;使用冲天炉、简易酸浸、露天焚烧等落后工艺;拆解废渣、废电路板随意堆放、废液直排;跨省转运未完成固废信息备案、私自出岛外运处置。(来源:新华网)
三、行业动态
1、伟明环保印尼巴厘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开工中国固废整体方案输出东南亚
8月12日,伟明环保印尼巴厘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是印尼国家级Danantara垃圾发电规划下首个落地开工标杆工程,也是中国环保企业向东南亚输出垃圾治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重要实践。项目选址巴厘省巴东县,总投资不超过1.75亿美元,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500吨/日,建设周期2年,商业运营后享有30年运营期限,主要承接登巴萨市、巴东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任务。
作为全球知名旅游目的地,巴厘岛长期面临垃圾处置压力,当地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接近3400吨,原有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旅游景区、居民区垃圾堆积问题突出,固废污染已经制约当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次项目并非简单建设焚烧厂房,兼顾处理新增生活垃圾与部分历史积存垃圾,整套工艺参照欧盟排放标准设计,配套完整渗滤液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零外排,焚烧余热用于发电,产出电力接入当地电网,补充岛屿清洁能源供给。
项目建成投运后,当地垃圾填埋量预计减少80%,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约64万吨,有效缓解现有填埋场库容压力,改善海岛人居环境,维护巴厘岛旅游生态形象。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不仅输出焚烧装备与处理技术,同时输出国内成熟的项目运维、台账管理、风险管控整套固废管理经验,带动本地就业,培育当地环保运维人才。
近年来东南亚多国城镇化提速,生活垃圾处置缺口持续扩大,印尼推出全国33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规模巨大,中国企业凭借完整产业链、项目运营经验成为重要参与力量。巴厘岛项目的开工,为国内固废企业出海提供可参考样本,也为“一带一路”绿色基建合作开辟新路径,对国内固废技术、成套装备、运营模式走向海外具备示范借鉴意义。(新华网)
对广东省启示
伟明环保印尼巴厘岛项目,从单一设备输出升级为“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固废整体解决方案,为广东固废、再生资源企业拓展东南亚“一带一路”市场提供重要借鉴。
广东毗邻东南亚,拥有一批垃圾焚烧、大宗固废资源化、再生资源装备企业,但多数企业仍停留在设备外销阶段,缺少海外长期BOT运营实战经验。一是政府层面搭建粤企固废出海服务平台,整合法律、跨境金融、国别风险研判资源,引导企业优先采用中外联合体模式参与海外项目投标,对冲当地政策、劳工、汇率风险。
二是鼓励企业输出整套本土化解决方案,不只是输出装备,同步输出台账管理、运维培训、资源化产品应用整套管理经验,针对东南亚高水分生活垃圾、农林混合固废做工艺本地化改造,提升项目长期稳定性。
三是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重点布局印尼、越南、马来西亚等市场,兼顾生活垃圾焚烧、退役风光固废处置、大宗固废资源化多赛道。
四是建立出海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海外项目环保合规管理,推动广东固废技术、成套装备、运营模式抱团出海,打造绿色基建对外合作新名片。
2、云南安宁磷石膏绿色建材产业园正式投产大宗工业固废实现“变废为宝”
8月17日,总投资4.2亿元的云南安宁磷石膏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全面投产运行,作为云南省大宗工业固废消纳标杆示范工程,项目聚焦磷石膏这一磷化工行业典型Ⅱ类一般工业固废,依托自主创新工艺,将堆存废弃磷石膏转化为人造石、路基建材、生态修复材料等绿色产品,截至目前已累计消纳磷石膏15万余吨,为全国磷石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供可复制实践样本。
磷石膏是磷化工产业产生的大宗固废,长期堆存会占用土地,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一直是固废治理领域的难点痛点。该产业园落地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创新采用原状磷石膏常温转化工艺,无需高温煅烧,把磷石膏搭配矿渣粉等其他工业固废,通过水化反应制备高强度磷石膏人造石,产品抗压强度可达50兆帕,可替代天然砂石,广泛用于市政道路、房建工程、水利护坡、生态修复等场景,整套工艺已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大幅降低固废处理能耗与生产成本。
项目打通“产废‑处置‑应用”完整闭环。上游对接云天化等本地磷化工龙头企业,稳定获取磷石膏原料;下游依托建筑工程平台,把再生建材直接应用到省内各类基建项目,解决资源化产品“生产容易、销路难”的行业普遍痛点。项目一期可实现日产出各类建材5000余吨,全部达产后,每年可消纳百万吨级磷石膏及其他工业固废,年产值预计可达3亿元,同步带动地方就业,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赢。
该项目也是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大宗固废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实体落地项目。过去磷石膏多以堆存、简单回填为主,高值化利用比例偏低。安宁产业园的投产,探索出大宗工业固废从被动堆存处置转向主动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对国内磷石膏、赤泥、冶炼渣等大宗固废项目建设具备较强借鉴意义,也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产业实践支撑。(来源:云南日报)
3、光伏屋顶“点碳成金”:梅州工业碳普惠落地
为落实广东省碳普惠制度、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梅州高新区广汽系6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备案,合计核发核证减排量3811吨二氧化碳当量,是企业主导工业光伏碳普惠落地的典型实践,兼具示范价值与政策审视意义。
本次项目严格依据《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修订版)》开展核证备案,依托省级统一登记系统出具合规碳资产,破解了企业自主碳平台标准不一、减排量无法交易的突出短板。对比纯互联网企业自建碳普惠平台仅能内部打卡激励、数据割裂、测算无统一标尺的局限,工业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托省级标准化方法学,实现减排量可量化、可登记、可交易,打通制造业绿色资产市场化变现通道,为工业园区盘活屋顶光伏资源提供规范路径。
从政策成效看,该项目形成“制造企业+新能源运营+省级碳普惠体系”协同模式。广汽零部件厂区连片开发屋顶光伏,以清洁能源替代火电削减工业用电碳排放,减排量确权至项目业主,既可用于企业自身碳中和抵消,也可进入碳市场流通,实现降碳成本与绿色收益双向平衡,契合广东以碳普惠赋能制造业、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政策导向。(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