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政策研究简报【2026年第十六期】
一、国家动态
1、工信部9月15日公开征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意见
2026年9月15日工信部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版)》公开征求意见,聚焦新能源“新三样”再生资源领域,搭建废旧动力电池“收集-储运-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全链条标准体系,计划到2030年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50项以上,补齐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各环节标准短板。
在制度设计上,指南覆盖废旧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安全储运、梯次产品性能、再生材料纯度、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标准,规范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拆解利用工艺、再生产品质量管控,明确不同利用场景技术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车企、电池生产企业共建回收体系,兼顾产业发展与环境安全,防范废旧动力电池火灾、重金属污染等风险。
在实施影响层面,指南将系统性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标准框架,解决当前行业回收不规范、梯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再生利用工艺差异大等痛点,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引导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转型,提升锂、钴、镍等关键金属再生保障能力,为动力电池回收项目审批、行业监管、产品认证提供统一技术标尺,推动新能源固废纳入规范化循环管理。(来源:工信部)
2、工信部集中组织开展2026年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工信部办公厅于2026年9月4日印发通知,集中组织开展2026年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本次征集涵盖数字化转型、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能源应用等七大方向,其中绿色能源应用方向包含大宗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无废园区与无废企业建设相关实践案例。征集工作面向国内独立法人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与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遴选突出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的实践样板,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推荐后,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工信部,由工信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对外发布典型案例名单。
在制度设计上,本次案例征集坚持示范引领、务实可落地的导向,不设置硬性指标摊派,由各地自主挖掘、择优推荐。重点挖掘产业端源头减量、工业固废就地协同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园区产业共生、绿色能源耦合固废处置等创新模式,优先选取能够破解行业共性固废资源化难题的项目。通过案例征集、总结提炼、公开推广的工作机制,把企业、园区的成熟实践转化为行业可复制的技术路径与管理模式,引导各地借鉴标杆经验推进无废工业建设。同时明确申报材料精简要求,杜绝重复报送、形式主义申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保障案例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成效。
在实施影响层面,本次征集为全国工业固废与再生资源领域优秀项目提供国家级展示平台,入选案例将作为后续政策宣讲、产业推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标杆示范带动,引导产废企业、产业园区主动探索一般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路径,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协同处置模式在制造业集聚区落地。案例遴选将倒逼各地梳理辖区内固废循环利用优质项目,系统总结本地固废治理实践短板,为后续配套政策制定、项目资金支持提供实践支撑,加速固废治理从单点项目示范向行业规模化推广转变。(来源:工信部)
3、GB/T47193-2026《矿山修复回填用钢渣应用技术规范》9月1日正式实施
GB/T47193-2026《矿山修复回填用钢渣应用技术规范》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钢渣资源化利用领域重要国家标准,规范钢渣这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尾矿、高炉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用于矿山采坑回填的技术要求,明确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浸出环境控制限值,打通大宗钢渣资源化消纳重要路径,填补钢渣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回填的标准空白。
在制度设计上,标准明确钢渣原料品质、预处理工艺、回填施工、环境监测等全链条技术要求,区分不同场景下钢渣掺配比例,兼顾固废消纳、矿山生态修复与环境风险防控,建立钢渣回填全过程环境监测机制,防范重金属等污染物迁移风险。标准引导矿山、钢铁企业协同处置大宗工业固废,推动“以废治废”,拓展大宗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渠道,改变钢渣堆存占地、环境隐患突出的现状,为各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提供技术依据。
在实施影响层面,标准为钢铁行业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环评、验收提供合规支撑,推动各地矿山修复项目优先选用钢渣等工业固废作为回填材料,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同时倒逼钢铁企业做好钢渣分类、预处理与检测,保障固废利用产品环境安全,助力无废矿山、无废产业园区建设,为全国大宗固废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供标准化方案,各地大宗固废资源化项目可参照本标准优化技术路线。(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钢铁产业集聚,钢渣产生量大,矿山生态修复需求旺盛,需依托本标准加快钢渣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粤东、粤北矿山修复项目优先采用钢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回填,鼓励钢铁企业与矿山修复单位合作,打造钢渣矿山回填示范工程,拓宽钢渣消纳渠道。
二是完善钢渣资源化产品检测体系,规范钢渣预处理、浸出毒性检测流程,严格把控矿山回填环境风险,建立回填场地长期环境监测机制。
三是梳理省内现有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对标国标优化项目技术方案,配套出台地方激励政策,降低企业钢渣资源化处置成本。
四是统筹粤钢渣产废区域与矿山修复空间布局,构建跨区域钢渣协同消纳机制,减少钢渣长距离转运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地方动态
1、《河北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指南》印发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指南》,通知于2026年9月14日对外公开,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编制,聚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矿坑回填、生态修复场景,统一省内一般工业固废回填利用的环境管理与技术要求,规范Ⅰ类一般工业固废、预处理达标Ⅱ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露天采坑、塌陷区等坑洼区域回填的准入条件,明确非本省产生固废、伴生放射性固废不得适用本指南,为大宗工业固废就地消纳、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清晰实操规范。
在制度设计上,指南建立“选址论证—本底调查—风险评估—施工管控—长期监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回填场地优先选用露天采坑、取土场、矿山塌陷区,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河湖水库滩地等敏感区域开展回填作业;细化固废准入条件,Ⅰ类一般工业固废可按要求开展回填,Ⅱ类一般工业固废需预处理达到Ⅰ类浸出限值后方可回填,仅pH超标的Ⅱ类固废须经专项风险评估论证通过方可使用。指南要求回填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全过程档案留存制度,回填工程完工后持续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连续两年监测数据稳定达标后方可终止监测,压实产废单位、实施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回填活动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风险。
在实施影响层面,指南填补了省级层面一般工业固废回填利用的技术管理空白,解决以往矿山回填项目固废准入、风险评估、后期监测要求不统一的问题,打通尾矿、粉煤灰、钢渣等大宗一般工业固废规模化消纳路径,推动“矿山修复+固废消纳”协同模式落地。通过明确禁止区域、固废准入门槛和全过程监测要求,既为地方盘活矿山生态修复空间、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提供政策工具,也守住环境安全底线,避免以回填名义变相违规填埋固废,为国内其他省份制定工业固废回填管理技术文件提供可参考范本。(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矿山生态修复需求持续释放,钢铁、火电、建材行业钢渣、粉煤灰、尾矿等大宗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可借鉴河北指南完善我省工业固废回填利用管理体系。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广东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利用技术管理指引,明确矿坑回填固废准入清单、选址负面清单、环境风险评估与长期监测要求,规范固废回填项目审批与备案流程。
二是依托粤北废弃矿山、采石坑资源,有序开展钢渣、粉煤灰等Ⅰ类一般工业固废矿山回填试点,推动产废企业与矿山修复项目对接,拓宽大宗固废就地消纳渠道。
三是严格落实回填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回填场地地下水、土壤监测,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档案,严防借生态修复名义非法处置固废。
四是统筹固废跨区域流转管理,明确外省固废不得随意进入本省开展回填利用,结合大湾区特点,完善固废回填项目监管执法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2、《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是西藏立足高原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敏感、矿业固废存量较大的区域特点出台的地方性专项固废法规,也是新版《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西部地区首批落地的省级固废综合治理条例。条例全面对标国家固废治理顶层设计,系统整合区域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管控要求,专门增设工业固体废物独立章节,补齐了高原地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监管的制度短板,彻底改变以往矿业固废监管条款分散、权责模糊、追溯薄弱的治理局面,实现全区固体废物治理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升级。条例聚焦尾矿、煤矸石、矿渣等矿业类大宗一般工业固废治理痛点,立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就地处置、严控外溢、安全利用”的治理原则,为生态敏感区域工业固废管控提供专项法治依据。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全面压实工矿产废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要求所有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工矿企业必须建立全品类台账、全流向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固废产生种类、数量、贮存位置、转运去向及利用处置情况,实现固废全生命周期可查、可溯、可监管。严格规范固废委托处置行为,明确企业对外委托处置工业固废前,必须严格核验受托单位资质、处置能力、环保合规记录,严禁将工业固废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非法处置或随意堆存。结合高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条例强化工业固废堆存贮存防渗、防风、防流失硬性标准,严控固废跨区域长距离转运,最大限度降低固废转运、堆存对冻土、水源、草场的生态破坏风险。同时细化部门监管权责,构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明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基层执法刚性,形成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严惩的闭环治理体系。
在实施影响层面,该条例开创了我国高原生态敏感地区工业固废专项治理新模式,针对矿业固废堆存风险高、生态修复难度大、环境自愈能力弱的区域特征,精准细化管控规则,有效填补西部高寒地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空白。条例倒逼区域工矿企业全面升级固废贮存、处置、资源化配套设施,推动尾矿、煤矸石等固废就地就近资源化消纳,减少长期堆存带来的生态隐患。同时为全国同类生态敏感区域完善固废地方立法、优化工业固废治理体系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范本,进一步推动全国固废治理制度体系差异化、精细化、属地化完善。(来源:西藏党委)
3、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9月3日发布通告
2026年9月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作为省级工业固废资源化领域统一技术性规范,该标准全面规范省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范围、技术流程、判定标准、核查要点及结果应用规则,是辽宁省落实国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增效、规范资源化市场秩序的重要配套落地文件。标准聚焦当前工业固废资源化领域普遍存在的评价标准不统一、核查尺度不规范、项目认定模糊、伪资源化套利等行业乱象,构建起科学、统一、严谨的省级资源化评价体系,全面覆盖钢铁、建材、火电、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的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场景,为全省固废资源化项目合规认定、政策兑现、行业监管提供统一技术标尺。
在制度设计上,标准明确了工业固废资源化评价的准入条件、核心指标、核查流程与评审规范,从固废来源合规性、生产工艺先进性、资源化产品质量稳定性、污染物排放达标性、环境风险可控性五大维度建立量化评价体系,杜绝以往评价工作主观化、碎片化问题。严格区分真实资源化利用与简单填埋、低效堆存等伪资源化行为,细化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台账核验、监测抽检等硬性要求,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杜绝随意评价、虚假评价乱象。同时建立评价结果联动应用机制,明确通过规范评价的项目可依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绿色制造认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优先倾斜等激励政策,实现“规范评价、合规利用、正向激励”的闭环管理,既保障环境安全,又充分调动企业资源化改造积极性。
在实施影响层面,该地方标准的落地实施,彻底终结了辽宁省工业固废资源化评价无统一地方规范的局面,有效解决了以往各地市评价尺度不一、政策落地不均、行业监管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标准化评价筛选,精准甄别优质资源化项目,淘汰低效、虚假资源化项目,净化工业固废资源化市场,引导产业向规范化、高质化、规模化转型。同时通过政策正向激励,倒逼产废企业主动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优化固废处置路径、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效率,持续降低区域工业固废堆存总量,为省级层面统筹大宗固废综合治理、推进无废工业建设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也为全国各省份建立本土化工业固废资源化评价体系提供了成熟实践样板。(来源:辽宁省市监局)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工业固废种类多、产废量大,需进一步优化本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体系。
一是对标辽宁地方标准,梳理我省现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机制,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现场核查与环境风险审查,严防伪资源化项目。
二是打通评价结果与税收优惠、绿色制造、项目扶持政策联动机制,激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资源化。
三是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建立评价质量抽查机制,保障评价客观公正。
四是依托评价数据,建立全省工业固废资源化项目数据库,动态掌握各类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现状。
4、《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9月中旬媒体集中解读
2026年9月中旬媒体集中解读《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围绕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作出部署,提出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探索工业项目“以渣定产”机制,推进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从严管控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与处置。
在制度设计上,方案创新提出“以渣定产”管理思路,将工业固废产生量作为产业项目准入重要约束条件,从源头控制新增工业固废;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链延伸,支持再生资源高值化产品研发应用;以园区为单元推进无废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固废循环协同利用,完善固废收集处置基础设施,统筹固废治理与产业绿色转型。
在实施影响层面,方案将固废减量作为产业准入重要抓手,倒逼高固废产排行业优化生产工艺、源头减废,推动再生资源产业从初级回收向精深加工升级。无废园区集群化建设,促进产业共生,为东南沿海制造业省份探索“固废减量+产业发展”协同路径提供示范,方案提出的“以渣定产”机制,是工业固废源头治理创新探索。(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
5、《产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3484-2025)实施
湖南省地方标准《产业园区环保管家服务规范》(DB43/T3484-2025)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2026年3月3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较早针对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出台的省级标准化文件,由湖南省工信厅提出、省污染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汇聚科研院所、园区管委会、环保服务企业联合编制,填补了产业园区第三方环境管家服务无统一地方标准的空白。标准紧扣产业园区环境精细化治理需求,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贮存转运、资源化利用排查、固废环境风险诊断纳入环保管家核心服务清单,把固废全链条管控作为园区环境管理的重点模块,为园区引入环保管家服务划定服务边界、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解决以往环保管家服务内容参差不齐、职责边界模糊、服务质量难以评价的行业痛点,推动园区环境管理从单纯政府监管,向政府监管+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协同治理模式转型。
在制度设计上,标准系统规定环保管家服务的基础条件、全流程服务内容、工作方法、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内容,明确环保管家需协助园区建立“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账,常态化开展企业现场巡查,重点排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堆存防渗、乱堆乱放、转移联单落实等问题,同步协助园区梳理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流向、资源化利用情况,挖掘园区内固废协同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共生潜力。标准划定环保管家的权责边界,明确第三方机构仅承担技术咨询、排查诊断、政策辅导、隐患上报职责,不得替代企业、园区管委会的法定环保主体责任,严禁利用管家业务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强制捆绑环保工程业务。同时建立服务效果评价机制,从日常巡检、隐患整改闭环、政策宣贯、固废与污染物管理、应急支撑等维度设置量化考评指标,把服务评价结果作为园区续聘、采购招标的重要依据,形成“服务实施—问题排查—整改跟踪—绩效评估”闭环管理体系,引导环保管家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在实施影响层面,该标准落地为湖南省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行环保管家模式提供统一技术标尺,规范第三方环境服务市场,淘汰能力不足、走过场式的管家服务。依托环保管家常态化入企诊断,能够提前识别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运、资源化环节潜在环境风险,推动园区固废源头减量、内部循环利用,减少非法倾倒、违规堆存等环境违法问题发生。这套标准化园区第三方环境治理方案,可为全国各省推广园区环保管家、完善园区固废精细化管控提供可借鉴的标准化范式,推动产业园区将一般工业固废、再生资源管理融入园区日常环境管理体系,助力无废园区培育建设。(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产业园区数量多、制造业企业集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可借鉴湖南地方标准规范我省园区环保管家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广东省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相关地方标准或服务指引,明确环保管家在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现场巡查、资源化潜力挖掘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厘清第三方机构、园区、企业之间的责任边界。
二是建立环保管家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将固废隐患排查整改成效纳入评价指标,避免环保管家服务流于形式,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三是依托环保管家力量,常态化摸排园区内一般工业固废产废、贮存、利用情况,挖掘园区产业共生、固废就地协同利用机会,服务无废园区创建。
四是鼓励珠三角、粤东西北各类产业园区引入标准化环保管家服务,前移环境风险关口,减轻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压力。
6、上海市渣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本次调研材料由南京三合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聚焦上海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产生、消纳、资源化利用、标准技术体系与监管机制,可供固废资源化、土木工程行业从业者、主管部门及科研单位参考。数据来源取自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2025 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市绿化市容局、市住建委官方答复、《中国工程科学》2026 年相关研究及主流媒体公开资料。上海作为国内建筑垃圾产生体量最大的城市之一,2025 年建筑垃圾申报处置量达到 1.36 亿吨,其中土方(含现场干化泥浆)1.18 亿吨,占建筑垃圾总量 86%,工程渣土占全市建筑固废总量 87.7%,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体量占比最高的固废品类。上海建筑垃圾处置整体以 “消纳利用” 为核心导向,主要利用路径包含场内回填、低洼地块填平、围垦造地、码头外运异地消纳,截至 2026 年,市区两级规划落地消纳能力提升至 1.6 亿吨,在硬件容量层面可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出土需求全量保障。从资源化质量结构看,上海市市场化再生利用,即 “正值资源化率” 约 39.3%,大量建筑垃圾仍以简单回填消纳为主,高附加值材料化利用占比偏低,资源化提质增效仍是行业短板。上海突出优势在于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全国领先,已出台工程渣土资源化、弃土与泥浆现场固化土利用等三部地方标准,流态固化土、自密实填筑等新型再生建材技术落地应用,在工程泥浆就地处置、渣土改性再利用领域形成先行实践经验。
在制度与模式设计上,上海围绕巨量渣土治理构建总量统筹、分类处置、标准先行的管理体系。首先开展建筑垃圾总量动态摸排,依托申报备案制度掌握每年出土规模,统筹布局陆域消纳场地与水运中转码头,利用水运优势实现渣土跨区域流转消纳,缓解中心城区土地紧张带来的处置空间不足压力。其次依托三部地方标准,规范渣土、工程泥浆现场固化、改性制备填筑材料的技术指标与质量管控要求,推动工程泥浆就地干化、现场制土,减少泥浆转运带来的环境风险与运输成本。同时区分简单消纳与市场化再生利用两类模式,简单回填消纳仅实现空间消纳,产品附加值低;市场化再生加工模式将渣土加工为固化土、再生填筑材料,用于市政、绿化、水利工程,属于真正意义的资源化利用。配套全市渣土智慧监管体系,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台账与溯源管理,依托电子联单管控转运流向,严厉打击偷倒乱堆行为。但体系仍存在短板,资源化率提升瓶颈明显,大量渣土仅做回填处置,再生产品市场自发需求不足,资源化项目经济效益偏弱,制约行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在实施影响层面,上海的实践为超大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供重要参考样本,面对大规模城市更新、基建工程带来的巨量渣土产出,通过统筹消纳空间、水运外运、现场固化技术、完善地方标准组合方式,解决了 “出土无处去” 的底线难题。同时该调研数据也客观揭示国内建筑垃圾行业普遍矛盾:消纳容量容易通过场地扩容解决,但真正高价值的市场化资源化利用提升难度更大。上海这套 “保底消纳 + 标准引领 + 试点新材料应用” 治理路径,为国内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张的大型城市提供参考,提醒各地在规划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时,不能仅满足于消纳兜底,更要同步推动从简单回填消纳向再生材料化利用转型,持续提升真正资源化利用比例。(来源:固废循环利用公众号)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广州、深圳等城市建设规模大,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出体量巨大,跨市偷倒风险突出,可借鉴上海渣土资源化治理实践,补齐我省建筑垃圾治理短板。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压实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细化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制度,完善电子联单全流程追溯管理。
二是加快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泥浆资源化地方技术标准,拓展固化土、再生骨料在市政、水利、绿化工程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三是依托省、市智慧监管平台,完善渣土 “产‑运‑处‑用” 数字化监管,强化大湾区跨城市渣土转运协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四是正视再生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问题,兼顾设施布局建设与工艺升级,引导资源化企业提升产品品质,逐步扩大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占比。
7、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
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山东首个将装修垃圾责任人制度纳入政府规章的文件,统筹建筑垃圾全链条管控,落实台账管理、密闭运输、源头减量要求,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全流程管理,支持建筑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
在制度设计上,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各方责任,落实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站建设运行要求;强化建筑垃圾转运监管,严厉打击私拉乱倒行为;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建材生产、回填工程,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在实施影响层面,办法补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地方监管短板,理顺多部门监管职责,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减少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其装修垃圾责任人制度,为国内城市完善建筑垃圾精细化治理提供实践样本。(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三、行业动态
1、浙江首座全品类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体9月3日部分投运
2026年9月3日,浙江省首座全品类资源循环利用综合体正式部分投运,该项目是浙江省推进无废省份建设、落实大宗固废综合治理、构建区域循环经济体系的标杆性示范工程。项目突破传统固废处置设施“单品类处置、分散式布局、功能单一化”的建设短板,创新性打造多品类固废协同处置、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兜底、能源资源化回收一体化运营模式,可同步接纳、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品类,是国内集约化、一体化、智慧化固废综合处置的典型示范项目,对优化区域固废处置格局、提升全域固废消纳能力具有重要示范意义。项目集成固废接收分拣、无害化处置、再生产品加工、余热发电、智慧监管监测等多重功能,实现固废处置从单一末端治理向“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高效处置、全程管控”全方位升级。
在模式设计上,综合体打破各类固废处置设施独立建设、独立运营、资源浪费的传统格局,采用集约化用地、一体化工艺、协同化处置模式,对进场的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分拣、分类处置、分级利用,可利用固废深度加工为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等产品,实现资源循环复用;不可利用残余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并回收热能,实现固废“能利用尽利用、需处置严处置”。项目配套建设全流程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固废进场溯源、分类登记、工艺管控、处置产出、在线监测全链条数字化留痕,实时防控处置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废二次污染风险。通过集中布局、集中管控、集中处置,大幅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单位处置成本,提升区域固废综合处置效率,有效解决城市固废处置设施缺口、布局分散、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在行业影响层面,该综合体投运标志着国内固废处置模式从“单点分散处置”正式迈向“大型集约化、多品类协同处置”新阶段,为大中型城市统筹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提供全新解决方案。项目通过多品类固废协同消纳、资源梯级利用,大幅提升区域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有效缓解城市固废处置压力,补齐固废资源化基础设施短板。其一体化、智慧化、集约化运营模式,为全国无废城市、无废省份建设提供可复制广东各地市固废处置设施空间分布不均衡,可借鉴该一体化综合体模式优化固废基础设施布局。(来源:中经网)
对广东省启示
一是在珠三角核心城市谋划布局全品类资源循环综合体,统筹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推广固废进场溯源、全过程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强化一体化项目环境风险管控。
三是统筹设施规划布局,鼓励各地市共建共享大型循环利用基地,避免小型分散处置设施重复建设。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优先采购基地产出的再生骨料、再生建材产品,拓宽再生产品应用市场。
2、兰州新区年产8万吨碳基新材料资源化高效利用项目9月14日报道、即将试生产
2026年9月14日媒体集中报道,兰州新区年产8万吨碳基新材料资源化高效利用项目已完成设备调试,即将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该项目聚焦炭素行业工业副产固废高值化利用赛道,针对炭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工业废渣长期低价值利用、堆存压力大、资源化附加值低的行业痛点,依托园区产业配套优势,打造工业固废就地闭环、高值转化、循环利用的示范项目,是国内大宗一般工业固废从“简单消纳处置”向“高端材料化利用”转型的标杆工程。项目立足产业耦合发展理念,依托本地炭素产业集聚优势,就近消纳园区工业废渣,彻底改变以往炭素固废主要用于路基填充、低端建材等低值利用模式,大幅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经济效益与产业价值。
在项目模式上,项目采用先进提纯、改性、精加工工艺,以炭素行业工业废渣为核心原料,深度加工制备锂电负极配套碳基新材料,实现工业固废与新能源产业跨界耦合、双向赋能。项目构建“产废—收储—深加工—新材料产出—市场应用”的园区闭环产业链,所有工业废渣就地收集、就地转化、就地利用,大幅减少固废跨区域转运带来的环境风险与运输成本,真正实现大宗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项目同步配套完善的环保治理设施与全过程监测体系,严格管控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在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挖掘工业固废资源价值,打通传统工业固废赋能新能源产业的全新产业链条,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产业效益三重提升。
在行业影响层面,该项目创新开辟了炭素行业工业固废高值资源化新路径,突破了传统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附加值低、产业带动弱的瓶颈,证明一般工业固废可通过技术升级转化为高端新能源配套原材料,为冶金、化工、建材、炭素等传统产废行业固废高端化利用提供全新技术范式。项目落地有效盘活工业固废资源存量,缓解区域固废堆存压力,推动传统高耗能产废产业与新能源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区域产业绿色转型、能级跃升,为全国工业固废资源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树立了高值化利用标杆。(来源:凤凰网)
对广东省启示
广东拥有化工、炭素、建材等大量产废行业,具备发展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潜力。
一是支持省内化工、炭素、新材料产废企业开展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攻关,鼓励在产业园区内就地消纳工业废渣,打造园区闭环循环项目。
二是重点扶持将工业固废转化为新能源、高端建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示范项目,提升资源化经济效益。
三是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推动固废高值化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四是完善再生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打通工业固废基新材料下游应用渠道。
3、中石化催化剂综合回收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9月2日开工
2026年9月2日中石化催化剂综合回收项目在天津南港工业区开工建设,项目面向石化行业失效催化剂开展回收,提纯其中贵金属组分,剩余废渣经无害化稳定处理后制备建材原料,年处理工业废渣1200吨,构建石化行业危废与一般工业废渣协同资源化路径。
在项目模式上,项目依托石化产业园区布局,就近接收石化企业失效催化剂,采用湿法冶金工艺回收贵金属;回收贵金属后的残渣开展无害化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废管控要求后用于建材生产,实现贵金属资源循环、废渣梯级利用,全过程配套污染防控设施,控制废水、废气排放风险。
在行业影响层面,项目打通石化失效催化剂“贵金属回收+废渣建材化”一体化利用链条,解决石化行业催化剂废渣处置难题。推动石化行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提升贵金属资源循环保障能力,为大型石化基地构建催化剂废渣循环体系提供示范,推动石化行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来源:新浪财经)
